根据《中共广东省委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粤发〔2009〕8号),设立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,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。一、职责调整 (一)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。 (二)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。 (三)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。 (四)加强对全省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,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,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。 (五)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,稳定低生育水平。二、主要职责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文件,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。 (二)加强人口规模、趋势、素质、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,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,提出人口与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。 (三)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,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,稳定低生育水平。 (四)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、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,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,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。 (五)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。 (六)拟订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,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,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。 (七)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,促进生殖健康,提高人口素质,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,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,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,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。 (八)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,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,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、技术服务重要信息。 (九)监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,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,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,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,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。 (十)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,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。 (十一)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,组织、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。 (十二)承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: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10号楼8楼邮编:510031计生政策咨询电话:020-83134345 广东人口网工作站技术支持电话: 020-87031762广东人口网工作站信息服务电话: 020-87031762技术支持电子邮箱:gdrkw@gdpic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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